2012年3月27日

幹細胞倫理道德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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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總統歐巴馬 200939簽署行政命令,宣佈解除對用聯邦政府資金支援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限制。

雖然人類胚胎幹細胞技術已被發展成功,但由於此技術牽涉到人類胚胎之利用,其所引發之倫理爭議不下於一九九七年桃麗羊複製技術成功時,世人之憂慮。由於美國聯邦政府之規定(一九九五年國會通過),禁止政府經費支助人類胚胎之研究和應用,故上述Dr.JohnGearhardt Dr.JamesThomson 之研究經費均來自一家私人的生技公司(GeronInc.)。

當此二篇研究報告刊出後,的確引起社會和科學界不小的騷動。美國各大小報,甚至連CNN均引述專家的話,言此技術可解決人類所有器官短缺和移植的問題。由於幹細胞的確可能具有無限的研究和應用之潛力,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院長特別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召開二次公聽會說明幹細胞的發展經過和其可能之應用發展,最重要的是對目前學術和產業界之衝擊,若政府不加以規範並適當支助和輔導,很有可能美國在進入西元二千年後,整個生物技術和生命科學龍頭寶座將立刻易主。

目前美國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 裁定人類胚胎幹細胞不受一九九五年之禁令約束,但為了規範人類幹細胞之研究可能會觸犯人類倫理即衍生之社會問題,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另要求 National Bioehtics Advisory Commission 對此議題進一步研究,以達到科學和倫理之兼顧。此委員會隨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公佈人類幹細胞研究之倫理規範(EthicalIssuesin Human StemCell Research),表示人類幹細胞之研究和對將來可能可以解決目前許多醫療上之疾病,均有及重大之意義和貢獻,我們不該因許多未知甚至尚未完成之生命而犧牲或忽略更多目前已在受苦之生命,其可能可以獲得改善之權力。

在此規範書中對於幹細胞之來源和取得,有明確之要求,研究人員利用政府經費僅適用於合法墮胎後或不孕症治療後欲銷毀之細胞。對於僅為了幹細胞之取得而進行之人工受孕胚胎或體細胞複製技術製造者,則絕對禁止。另胚胎細胞不可有買賣行為,亦不可針對捐獻者之要求僅醫治特定之病患等等,對於研究人員和研究機構均應有相關之倫理規範委員會進行審核此類研究。

然布希政府接手後,已緩議了所有有關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之審議,原則上聯邦政府經費仍禁止用於此類技術之開發。相較於美國,英國國會則是大幅開放英國研究人員之限制,基本上除不可進行複製人外,幾乎沒有其他限制,僅靠研究人員良知和科學界的自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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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歐巴馬 200939簽署行政命令,宣佈解除對用聯邦政府資金支援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限制
( 圖:路透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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